** · 商业中心管理规约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总则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四章 管理公司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章 商户(商户)的权利及义务第六章 商业经营管理第七章 公共事物管理第八章 其他条款附:承诺书本规约制定与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达到** · 商业中心所属的设备、 服务、设施完整良好和有序的运转,以确保所有用户有效地合理地使用该物业
第一章 定义1、 在本规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定义如下:2、 “** · 商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 ** · 商业中心及其相应拥有的土地及该地上所建之商业建筑物体
3、 “开发商”指获得 ** · 商业中心所属地块的所有、开发、使用、出让等权利的“广西 **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共区域” 指在广场内或该土地上由开发商根据本规约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 (但不限于 )正门入口、 楼梯间、 通道、行人道、绿化区、电梯、电表房、泵房、空地、外墙广告、外立面等,但不包括各已被租借的单独享有独立使用权的单位
5、 “公共设备”是指超过一个单元而安装使用的公共设备
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房屋的外部、通道、厕所、绿化部位、排水、总体供水、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外墙、玻璃幕墙、楼盖、楼梯、楼梯间、装饰、电梯、自动扶梯、水泵、卫生设备、排风设备、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照明设备、空调设备、消防设备、共用卫星及电视天线、电表房、水泵房、空调机房、变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煤气表房、垃圾房及管理用房等等
或由开发商额外割出及确认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的部位、设备及其更改
6、 “外墙”指商场的所有外墙,包括玻璃幕墙
7、 “绿化区”指广场所拥有的绿化地区
8、 “管理公司”指(合同期内)
9、 “管理中心”指由管理公司专设,针对** · 商业中心开展物业工作的部门
10、“管理费”指管理公司根据本规约约定的向商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