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十大亮点国务院法制办就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决定答问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XX年9月的1
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XX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
条例实施至20XX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决定对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0XX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第1页共4页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