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冶集资 [2004]34 号文和第 2004-61 期会议纪要精神, 为规范资金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对资金中心和分中心的资金往来及有关费用结算进行计量和核算,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冶集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冶集团资金中心和资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管理,提高沟通效率, 规范集团资金系统相关制度, 集团资金中心将统一各资金分中心的名称,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内容第五条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收付资金和票据清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 资金中心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业务和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内部信贷业务的会计核算
三、 资金中心的成本费用及经营效果核算
主要包括手续费、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及营业费用的核算、成本和损益及本年利润核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及时: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准确:资金中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应认真填制和审核,以保证准确无误
第八条真实、完整: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和完整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九条资金中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正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擅自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第 1001 号科目现金1
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
资金中心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中心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