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是实现招商引资、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依法在境内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 ( 以下或简称“合营公司” ) 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公司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前要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计财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