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 1980 年制定的,1993 年税制改革时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基本上确立了目前的制度框架
但随着经济进展,个人所得税法的种种弊端日渐显现
从 2024 开始,财政部、国税总局就酝酿个税法改革,相继召开了一系列研讨论和论证会
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寄予厚望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仅就个税起征点及征管问题作了改革,对其他问题并未涉及
从经济进展及法制建设出发,个税法的改革远未结束
本文拟从实践和理论出发,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纯所得(净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所谓纯所得是指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总额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功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国家提供可靠的财政收入;二是调控功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实践中,不同国家出于不同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不同结构设计和安排,或偏重强调它的财政功能,或偏重强调它的调控功能
个人所得税法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结构内容的法律规定
作为法律,它的功能主要是借助国家的强制力量对个税的功能进行侧重选择并使其有效、迅速和充分实现
在一定程度上,对个税的结构内容改革,实际上就是修正个税法的功能
只是,我们希望《个人所得税法》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呢
是侧重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侧重调节收入、维护社会公平
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目前,在个税改革纷纷扬扬的大讨论中,似乎没有人主张通过修改个税法增加财政收入
事实上,在过去一段时期,我国个税收入一直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24 年收入 995
99 亿元,2024 年至 2024 年收入分别为 1211 亿元、1417亿元和 1737 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 19
8%;2024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