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法律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 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进展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 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八条 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
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 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条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进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 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 10%的 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