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公司法路径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公司法路径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可持续公司法路径 实现方式 作者简介:张康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XX.06.027 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来说,现在正处于一个较为关键的时期。一大部分学者支持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主要内容、以市场声誉机制为核心的“反身法”路径,但是在欧洲地区反身法路径开始出现了不足之处,并且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强制抵制反身法路径的进展,认为反身法提倡的强制披露是一项不太奏效的监管技术。欧洲学者也开始警示中国的监管者不应该过度的追求反身法,并且应该深度思考反身法路径所产生的实践效果。下面就来分析一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公司法路径。 一、分析可持续公司法路径产生原因 (一)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反身法路径的失效 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反身法是由德国一位法社会学家提出的,并且他认为与对社会过程结果过度监管方式应该不同,反身法应该更加注重设立民主政体自我监管机制以及修正相应的体系。并且他认为对于法律来说,在进展的过程中包括了刑事法、实质法以及反身法三种类型。反身法出现主要是因为具备多元性、复杂性等特点的社会,在实行实施法的时候会受到政府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并且会受到过多监管规则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反身法开始出现并起。德国著名的法社会家认为反身法就是一个保障的过程,从而帮助法律规范对象实现自我提升,进一步的间接对结果进行干预。但是随着反身法的不断普及以及应用,部分学者却认为,企业在实现社会责任规制反身法路径的时候,使用效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芝加哥一位大学教授沙哈尔认为反身法路径依赖的制度之一会让监管者最终面临着失败的结局,并且他从两个角度分析。第一个角度是从内在原因分析,他认为反身法理论具备强制性的要求。并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且从进展情况分析,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开始逐渐体现出强制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并且沙哈尔认为强制披露从内在角度分析就会是一项终将面临失败的制度。第二个角度是从外在表现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规制方面面临着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任人随意更改的报告,并且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被用作进行企业营销以及危机公关的方式,这严重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只是单纯的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 (二)可持续公司法路径的提出 对于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