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 东奥陆中宝老师整理 1 / 12 2 0 2 0 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 【“总论”】 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种类 划分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18 周岁以上(≥18 周岁)的自然人 ②16 周岁以上(≥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18 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8 周岁以上(≥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①不满 8 周岁(<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2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 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民事诉讼上诉期间 (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 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 审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 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
申请执 行的期间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