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集团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xx 新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机制,提高人岗匹配度,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建立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实行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不包括员工主动离职、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到龄退休以及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 实施员工末位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推进,坚持有为有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 岗位退出路径 第四条 集团主要通过岗位履职考核、合同期履约考核及员工违规违纪处理3 种路径实施末位调整及不胜任岗位退出。 第五条 岗位履职考核退出。围绕岗位职责及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月度业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原则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措 施: 1.连 续 3 个 月或年度内 累 计 5 个 月绩效 考核系 数 在 部 门 排 名末位( 超 过 3 人的较 大 部 门 适用) ; 2.年度内 累 计2 个 月绩效 考核系 数 在 0.8 及以下情况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在部门排名末位的; 4.其他认为应该岗位调整或退出的情形。 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原则上应进行在岗培训,期限一般1-3 个月,期间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并对其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或直接对其进行调岗,仍未见明显提升、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岗位履职考核退出须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绩效考核表及绩效面谈表等岗位考核相关资料、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签收记录、业务培训记录及培训后考核资料、员工调岗通知书及调岗后考核资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第六条 劳动合同考核退出。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达到其他不予续签情形的,应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实施劳动合同考核退出须同步做好以下资料整理存档:试用期考核资料、岗位录用标准及岗位职责签收记录、劳动合同续签征询意见书、劳动合同期满考核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第七条 违规违纪退出。员工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视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