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 液晶显示屏检验标准: 1. 检验条件: 1.1 境温度:20℃~25℃ 1.2 照明条件:正常照明度(光度300~800Lux 之正下方1m处)入射角度45°。 2. 检验方法: 目测(要求检验人员视力及色觉正常,双眼裸视 1.0 以上,无近视、远视、散光、花眼、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并熟悉本检验规范)。检测时视线与 LCD 显示屏角度上下为 90°±30°,左右为 90°±45°,眼睛与 LCD 显示屏距离 30cm,目视 5sec 后开始检查。 3. 检验标准: 名词解释: LCD:液晶显示屏,每个点(dot)包含 R、G、B 3 个像素(pixel) 亮点:亮点就是像素管短路,当其他像素管熄灭时短路的像素管长亮. 暗点:暗点就是像素管断路不再发光 两点连续: 三点连续: 白点:(反之则为黑点) 偏色: 扭曲、 水波纹 扩散, 边界不清。 微亮点、暗点缺陷即污点发光导致小于半个点的缺陷。 白斑:LCD 屏内部异物或脏污导致垂直观察略暗,而以一定入射角(上下30°,左右 45°)观察呈白斑点状。 3.1 外观检查: 3.1.1 无面板变形,LCD 与主机能紧密扣合,转轴无过松或过紧,开关 LCD 应无异响。 3.1.2 LCD 显示屏表面不应有腐蚀及碎裂,涂覆层应均匀,无凝结、脱落、龟裂及磨损现象。 有关次要缺陷定义如下表,其余类型缺陷均判为主要缺点: LCD 尺寸:15.1”/14.1"/13.3"/12.1"/10.4"/8.4" 项目 不良现象描述 缺点定义 凹痕、气泡 圆形,直径≤1.0mm,数量≤5 个,间距≥50mm Minor 线形,长度≤3mm,宽度≤0.2mm;数量≤5 个,间距≥50mm Minor 污点、异物 圆形,直径≤1.0mm; 数量≤5 个, 间距≥50mm Minor Minor 污点、异物导致的白斑 圆形,直径≤0.5mm; 数量≤2个,间距≥50mm Minor 有感刮伤 长度≤3mm,宽度≤0.2mm; 数量≤3 个, 间距≥50mm Minor 无感刮伤 长度≤20mm,宽度≤0.2mm; 数量≤3 个;间距≥50mm。 Minor 3.2 电性能检查 检查要求: LCD 显示屏测试程序依次出现如下画面:全红、全绿、全蓝、全白、全灰、全黑。 LCD 检查角度范围:上下 30°,左右 45° 眼睛与 LCD 显示屏距离 30cm 目视 5sec 后开始检查 记录请画缺陷示意草图,以便于复判 检查项目: a. 无不显示、背光管不亮、闪烁等异常现象,无亮线、暗线。 对比度(仅适用于LCD 质评机器):对比度显示精确到3%,LCD 四个角落对比度与中心部分 a. 相比,不超过5%,无显示暗、无法调节亮度。(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