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护责任书 河道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 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 县区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河道采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及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湘 政 办 函[2006]64 与文件精神,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衡东水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管河道范围内采砂人 XX 县区旺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一、采砂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应当依法进行开采。 二、采砂人应当严格按照《XX 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要求采砂,即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 三、采砂人应当依法及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按实征收(年、季、月)在底)缴纳。 四、采砂人应当采取措施处理好不需要的砂石或者弃料,不得堆积在河道内,当天的弃料当天平整,恢复原状。为确保弃料按要求处置,采砂人应当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采砂人自行清理弃料和现场,经水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