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基金后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XX 省建设厅文件陕建政发[1995]389 号各地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已实行了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为了有利于企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更好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困难,根据省政府陕政函[1993]130 号文件及国务院国发[95]6 号文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XX 省建设厅、XX 省计划委员会陕建建发[1995]361号颁发的《XX 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已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费用并入劳保统筹基金中(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基金),并由建筑行业统筹机构统一收取、按规定标准拨付给施工企业,作为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积累和待业期间生活费用的来源
现就合并后的两项保险基金收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项保险基金的费率合计为 3
其中,劳动保险基金仍为 3
2%,新增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为 0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在报建工程相关手续时,均按建安工程造价的 3
55%,向行业统筹机构预算两项保险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三、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标底或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不分施工单位的级别和隶属关系,一律以工程直接费的3
55%的费率(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一律以定额人工费的35
5%)计算两项保险基金,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统计报量的依据
四、有关两项基金的收取、结算等具体事项,仍按省建设厅陕建统发[1994]141 号、515 号和省建设厅、省计委陕建建发[1995]361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关于发布《XX 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