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保障胜利油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胜利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2012 年 XX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 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XX 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 (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办发[2005]12 号)和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 XX 县区及 XX 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第 27 次)文件精神,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在首先满足学区范围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积极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油田适龄子女入学,并与油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户籍与住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房)在学区范围内的油田职工子女。XX 县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 1.小学招生。凡招生范围内年满 6 周岁(200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学校招生。招生范围内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由所在小学集体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回招生范围内学校升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适龄盲聋(哑)儿(1)地方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