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 XX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印发《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职鉴发〔2012〕21 号) 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 XX 省财政厅、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和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 号)的有关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
doc 附件 2:XX 省申请鉴定补贴理论计算机鉴定考核操作方法
doc 附件 3:XX 省职业技能鉴定委托申请表
doc 附件 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料示样
xls 关于申请第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报告
doc XX 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费申请表
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用好管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鉴定补贴资金作用,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 XX 省财政厅、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 号)、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 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进行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所(站)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