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013 版)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规定》共分十一章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检维修作业管理分工、检维修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修、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检维修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三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 负责起草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公司党、 政主要负责人为检维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检维修安全的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公司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是公司检维修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检维修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是本部门(车间)检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车间) ,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章检维修组织第十条检修的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包括临时组织首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年度大修成立大修指挥部,负责大修的组织、 领导,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单台设备、单个工序或单套装置的大修组织由所在车间组织,成立大修指挥部,生产、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