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通知各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试行)摘录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及分区一、总体布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应体现“总量减少、分区合理、特色鲜明、美观和谐”的思路。在区域控制的基础上,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种类控制、数量控制和内容控制,形成具有武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氛围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本指引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空间划分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控制区域。1、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本指引禁止设置区的确定以“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区域,居住环境保护区域”作为依据。路名牌、公交候车亭及便民自行车亭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受此区域限制。2、严格控制区:是指除禁设区和一般控制区以外的地区。该区域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但必须严格控制设置密度、 规格和档次, 以在商业建筑或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为主。本指引严格控制区的确定以专业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新城区中心街镇的商业区、 城市进出口道路等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3、一般控制区:是指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的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或商贸活动集中的场所、路段。户外广告的密度相对较大、 档次较高。区域内以墙面广告和广告橱窗为主;其设计、制作必须高品位、高品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媒介体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白天美化、夜间亮化。本指引一般控制区的确定以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等商业密集的区域和路段作为依据。二、分区设置指引1、禁止设置区(1) 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序号禁止设置区禁设示例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的控制地带范围内全市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 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 批共 100 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5 批共 229 个,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6 批共 175 处。如盘龙城遗址、武汉关大楼、八七会址、首义广场第一界面、国民政府大楼等文物保护单位和立兴洋行汉口分行、汉口总商会、天主教鄂东代牧区主教公署、格非堂(现荣光堂)等优秀历史建筑。2文物古迹用地如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