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免剔抵退 “免、抵、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将货物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出口退税在整个税收收入构成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都是极为重要的。以吕梁为例,2024 年度税收任务约为 11.9 亿元,全年审核审批免抵退税 3.3 亿元,占税收任务 28%.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及时办理免抵退税,不仅需要税务机关努力工作,还需要税企双方、社会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本文拟就当前免抵退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免、抵、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免抵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立法层次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很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并且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其后的退税文件中,往往只对税务机关和企业的行为作正向规定,至于对不符合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则很少述及,由于没有一部统一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各地税务机关只得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制定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帐务核算、检查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于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规程形形色色、各不相同。这对于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十分不利的。这些问题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2、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影响了部门间的配合,削弱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 涉及出口退税的部门较多,包括税务、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任何一方假如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行事,就会影响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国家的退(免)税政策就不能及时贯彻落实。事实上,大多数机关在行政中,都有在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自己的行政风险最小化的倾向。我们在实践中常遇到企业在办理退关退运、补办收汇核销单时,部分海关、外管机关要求都要有税务机关的未退税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而这类证明,规程中只明确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可以开具,而对如何开具不是很明确。于是,各地税务机关在操作上便出现各式各样的做法。例如,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运和遗失收汇核销单,由于该单证从未到过税务机关,有的税务机关就不予出具退税证明,如海关、外管坚持要求的话,企业就会陷入两难的窘境。从性质上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现行的大部分退(免)文件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对其他部门没有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