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交底人员:交底日期:年月日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书一、各参建单位责任和义务(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根据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申请办理程序”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凭《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区人防办核发的《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组织人防工程项目开工
2、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程序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隐蔽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必须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2、设计单位应参加图纸会审,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参加工程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并且按照规定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三)人防地下室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
施工过程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和记录,在自检合格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