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及对策讨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及对策讨论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济或法律扶助,是指律师无偿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人民法院以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的方式提供的法律援助
从其本质来看,它是受国家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是现代法制国家必须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程度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称作法律界的“希望工程”
当今世界,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我国为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设置的法律援助萌芽始于 1992 年
1992 年 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揭开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1994 初,中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究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揭开了中国法制文明史上崭新的一页
20XX 年《法律援助制度》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
1996 年 3 月《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 5 月《律师法》第 41 条的规定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法律援助事业迅速进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立法不统一、定位不明晰、经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随着《法律援助条例》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的生效施行,我国的法律援助已经从最初的零散、随意步入了全面法治局面
20XX 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而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对弱势群体权益加以维护的重要手段,更获得了突出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