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诈骗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合同诈骗案件事实认定过程 马云飞 一、基本案情 20XX 年 9 月 20 日,被害人罗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告人郭某某,委托郭某某帮其联系一艘从福建省浮鹰岛至江苏省南通市的货船运送黄沙,郭某某声称帮其联系了一艘代号为“天津瓦 606”的货船运送黄沙,并需交纳 25万元作为定金,后郭某某在明知“天津瓦 606”的船主葛某某无法履行合同时,仍代表葛某某与罗某签订一份电子运输合同,并要求罗某交纳 25 万元定金,同年 9 月 21 日 2 时许,罗某转账 25 万元至郭某某个人银行账户
20XX 年 9 月 21日 6 时至 9 时,郭某某以“天津瓦 606”的货船发生故障不能履行合同为由,又帮其联系了一艘代号为“天津瓦 199”的货船运送黄沙并让罗某再次交纳 10 万元,同时对罗某谎称,将连同之前的 25 万元定金一并交给“天津瓦 199”的货主汪某某,同年 9 月 21 日 20 时许,罗某再次转账 10 万元至郭某某个人银行账户
郭某某收到罗某交纳的 35 万元后未交给汪某某,而是全部挪为他用,用于赌博等活动,导致罗某再次支付实际承运人汪某某 42 万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猎取罗某的财产,罗某基于错误认识,主动将 35 万元定金转账给郭某某,郭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承运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要式合同,本案中郭某某事先签订合同,并在履行合同中实施了诈骗行为,其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但侵害了他人在财产权,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当根据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本案中,郭某某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原因及认定过程如下: (一)郭某某实施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而言属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