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讨论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4 年 12 月修订)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讨论生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学位委员会”)根据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讨论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四条 课程学习要求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在学科培育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习(含实践环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非学位课不低于60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位课成绩虽不合格,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按毕业处理,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五条 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课题所讨论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理论深度,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讨论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二、学位论文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独立完成。论文作者对本人学位论文的文责负责;指导老师应对学位论文表述是否法律规范、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三、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撰写格式另行规定。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一、学位论文须经指导老师同意,通过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核(课程审核、学位论文查重、《合肥工业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审查等)后,方可提交评阅。二、论文评阅人由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建议名单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讨论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简称“学位办”)批准后聘请。指导老师不得受聘为论文评审人。论文评阅人名单及学术评语对学位申请者保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通过”的申请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评阅结论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修改期限为6~12个月。修改后的论文须重新评审。逾期未完成学位论文修改或重审论文仍不通过的作者,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四、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办可直接抽查评审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