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意 【发布单位】 83102 【发布文号】 渝府发[1997]9 号【发布日期】 1997-07-18【生效日期】 1997-07-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 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报告的通知 (渝府发〔1997〕9 号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重国税发〔 1997〕240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市政府: 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干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突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全市 1-6 月国税、地税共组织各项收入 458486 万元,为全年计划的 47
96%,显上年同期的 112
85%;市地税系统截止 6 月底止组织各项收入 167576万元,为全年计划的 51%,为上年同期的 124
64$(不含国代地部分)
1-6 月我市税收收入的增长,基本上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税收入库的问题
为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
属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应严格按税收管理体制审批
凡政规定减、免税到期的,应立即恢复征税
(二)认真清理欠税入库
对以各种借口拖欠的税款,要催收入库,并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当年内发生的新欠税,在年内催缴入为
对以前年度的欠税,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采取措施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