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景与局限——从上访、缠访现象探寻启示摘要:新《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10月23日通过
新法就传统意义上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立案难”、“举证难”和“胜诉难”三大问题,对法律条文做了重大改动
本文重点尝试解读新法修改对于行政诉讼的意义及其缺漏,并将结合笔者在行政法诊所的实习经历与感悟,探求新法对于解决诊所案件常见的上访现象的可能性
关键词: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举证责任上访现象题目: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景与局限——从上访、缠访现象探寻启示引言《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一部年轻的法律,因特点历史原因,制定之初便缺乏立法思路与实践经验,如此在25年来的实施中艰难前行,取得了一定效果,并为20XX年通过的新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同时也留下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上诉人员众多,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持续走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率持续走低,行政诉讼公信力较低等
20XX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心的认识,相应的,新《行政诉讼法》对该决定精神亦有所体现
本文将依据笔者在行政法诊所的实习经历,结合具体案件,谈一谈上访现象暴漏的原《行政诉讼法》缺陷、新法新规的必要性及其局限性
一、诊所接待案件的特点及其暴漏的问题(一)个案概述笔者于12月4日值班时接待了这样一个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为尊重隐私,案例详情叙述中不使用真名,来访当事人代称为甲
甲提供的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如下:第1页共8页2007年9月26日,乙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沿国道105线由北向南途中越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的一辆大货车相撞后,又与其右后方同向行驶的由当事人甲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汽车左侧及所载木头相挂撞,造成乙手上、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甲及大货车驾驶人(待查)驾车逃逸
当事人辩称其并未剐蹭乙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