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ICS ××
××× ×××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 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 2008 年 月 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 15 节 146 条和 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