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XX 公司 咨询类报告质量审核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咨询类报告质量审核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报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咨询类报告质量审核工作的控制,包括 XX 报告、XX 报告、XX 报告等。 第二章 审核程序 一、现场踏勘阶段 部门主管承接项目并下达给项目负责人后,应同时组织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调查。总工办原则上不参与现场踏勘,由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对环境现状调查结果负责。 2 二、报告编制阶段 项目负责人完成环境现状调查后,应按照相关导则及规范要求开展报告编制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就遇到的技术难题向总工办申请技术支持,总工办收到申请后将提出指导建议。项目负责人在总工办指导下仍不能独立完成报告编制工作的,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报告审查阶段 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自行审查或由部门主管组织内部审查。 四、报告审核阶段 报告经部门内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向总工办提交部门内审意见与审核申请表(见附件),并将需审核的报告电子版发至总工办审核专用邮箱。对未遵照以上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的报告,总工办不予审核。 在收到审核申请表与送审报告电子版后,总工办开始对该报告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总工办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告质量存在问题的,将向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必要时也可采用会议形式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编制人员必须到会。 报告修改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向总工办申请技术支持,总工办收到申请后将提出指导建议。项目负责人在总工办指导下仍不能独立完成报告修改工作的,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安排其他技术人员协助完成报告修改工作。 修改后报告再次送总工办审核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总工办提交复核申 3 请表(见附件),并将需复核的报告电子版发至总工办审核专用邮箱。对未遵照以上规定履行复核程序的报告,总工办不予复核。 报告经审核通过后,由总工办签放资质许可单。项目负责人凭资质许可单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项目资质证书。 五、资质核发阶段 资质许可单一式两份,经总工办签字并加盖技术审核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资质管理部门收到总工办签发的资质许可单后,应加盖部门公章并返回总工办一份存档备查。资质管理部门对未取得资质许可单的项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