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 X 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23 号)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 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四条 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 县(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出资额 3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