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xx 公益社团十一项制度(草稿) 为了把xx 公益社团发展为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活动开展有力的社会团体,使社团成为中江县公益组织的“领头羊”,拓展社团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特制定以下十一项制度
一、 民主决策制度 1
根据社团章程第四章规定,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本社团人事任免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一)常务理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二)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三)社长、副社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四)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
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社团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社团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活动开展所需经费,需由负责部门报秘书长审议后,交由社长决定
并交财务备案管理
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本社团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修改本会十一项制度
本社团十一项制度是确保社团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