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通发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运营违法,杜绝运营事故,保障公司、顾客和他人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依《贵阳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运营服务工作依本制度实施管理,保障出租汽车运营有序,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最大限度的需求,实现其满意。 第2章 机构职能 第3条 经理办公会(下称“经理办公会”) 3.1 经理办公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决策和最高管理机构。 3.2 职能见《开阳县通发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组织制度 —— 经理办公会(运营服务)》。 第4条 行务会 4.1 行务会是运营服务工作的贯彻机构。 4.2 职能见《开阳县通发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组织制度 —— 行务会(运营服务)》。 第5条 运营部(下称“运营部”) 5.1 运营部是运营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 5.2 运营部设经理、副经理和实习助理、 教育培训、计划统计、服务监督、内部稽查、运营调度和专用设施主管/职员。 5.3 职能见《组织制度 —— 运营部》。 第6条 XX 出租汽车分司(下称“分司”) 6.1 分司是运营服务工作的基层管理和执行机构。 6.2 设分司经理兼运营队长。 6.3 职能见《XX 出租汽车组织制度 —— 分司(运营服务)》。 第3章 教育培训 第7条 社会、投资人和员工需求运营无违法、无事故,满足其需求,组织运营服务教育培训。 第8条 教育培训对象:管理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下称“驾驶员”)。 第9条 运营部、教育培训部、XX 出租汽车例会教育中心(下称“例会中心”)和XX 学校依《XX 教育培训控制程序》编纂: 《XX 培训教材 —— 管理者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系)》 《XX 培训教材 —— 出租汽车驾驶员篇(运营服务)》 第10条 运营部和例会中心编纂: 《XX 教育(季)——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数据电文) 主要内容:服务理念、运营技能、科技手段和教育案例 第11条 运营部和例会中心负责组织运营教育培训,运营部、例会中心、分司或 XX 学校负责实施教育计划。 第12条 培训内容 —— 通用 国家相关法律、政府和行业相关规定; 《XX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制度》和相关规定; 《XX 教育(季)——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第13条 培训内容 —— 专用 13.1 驾驶员岗前和在岗培训 岗前培训 —— 《XX 培训教材 —— 出租汽车驾驶员篇(运营服务)》 在岗培训 —— 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