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机房的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静电干扰、噪声、强电、电磁干扰、接地与防雷、照明、安全、集中监控管理与检查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通信中心机房以及其他辅助机房。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和使用通信中心机房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13616-1992 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GB 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 GB 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YD/T 754-1995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SJ/T 10796-2001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则 3 定义 1. 3.1 通信中心机房 Central Room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信中心机房范围定为全国一类、二类、三类通信机房并见表1 表1 各类通信机房及设备设置所在地 一类通信机房 二类通信机房 三类通信机房 DC1、DC2 长途交换机; 骨干/省内转接点; 骨干/省内智能网SCP; 一二级干线传输枢纽; 骨干/省内骨干数据设备; 国际网设备(ISC、TSTP); 省际网设备(TMSC1、HSTP); 省网网路设备(GSM 交换系统、 智能网); 全国CMNET 骨干网; 国际业务网关系统; 全国集中建设承担全网或区域性业务的业务系统(如:RADIUS 系统、中央DSMP…) 光传送网一级干线设备的通信机房及动力机房。 汇接局、关口局、 本地智能网SCP、 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 本地数据骨干节点(含城域 网核心层设备); IDC 机房、 VIP 基站、 无线市话核心网络设备及所属的动力机房、 服务与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的通信机房。 市话端局通信机房; 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及所属动力机房; 长途传输中继站、 普通基站、 边际网基站、 网优基站。 注:处于分界不清的通信机房或设备处于交集所在地机房,建议按上一类机房环境要求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