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实践与思考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题中之意,是新时期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党内改革,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县紧紧抓住党员教育和管理这个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工作法,为打通党员“出口”,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先进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一、经验与做法去年以来,**县立足于基层党员队伍实际,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从认定标准、处置办法、处置程序、政策界限、积分管理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
1、“民主评议+六大红线”划出“硬杠杠”
牢牢把握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这个关键,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对有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类表现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引入民主评议机制,将不合格党员的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分析,使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有理有据
去年以来,**县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全县376个基层党组织、6161名党员中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全县评议为“差”的党员56名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对照认定标准,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将不合格党员的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分析,全县在评议结果为“差”的党员中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