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村民自治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具有二千多年封建历史和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文化又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搞民主政治建设,决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奉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新的《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的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被称之为农村参与者最广泛的一场“民主操练”
由于村委会的合法性建立在村民直接选举基础上,其民主性和权威性大大增强,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首先,农民群众的参选热情空前高涨,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由于各级党政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认真宣传好《组织法》,精心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全摒弃了原来那套“我定人,你画圈”的所谓民主选举形式,农民群众称这次选举是政治上的“土改”,从而激发了空前的参选热情,各村凡选举日,除特殊情况无法参选外,选民基本上参加投票
如方桥镇在全镇统一选举日,正值当地经济支柱产业蔺草的集中收割季节,但全镇9373名有选举权的选民中,有8571名选民一大早到所在村中心投票站投下自己庄严一票,参选率达91
4%,其参选主动性之强、参选率之高,前所未见
在参选过程中,农民群众表达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
方桥镇当选的27名村委会主任中,有13名得票率在60%以下最低的仅为51
3%,刚过参选人数的一半
丁家埭村正式选举时,两位主任正式候选人的得票仅差1票,均未过半数,第二次选举时一候选人才以53%的得票率当选,班溪镇徐家埠村,有些夫妻一起到投票站各自投票,显示了对自己民主权利的珍惜
与此同时,出现村民公开竞选村委员、村主任的新情况
如江口镇某村一经营私营企业的村民,公开发表竟选主张,得到群众信任,当选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