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象的几何变换、工作坐标系及基准面 4 .1 对象的几何变换 对象的几何变换,用于对已存在的几何对象进行平移、旋转、复制和缩放等几何变换,可以变换曲线、实体、片体等各种二维或三维几何对象,一般多用于变换曲线。 4.1.1变换方法 在工具条中点选 图标,或通过下拉菜单“编辑(Edit)— 变换(Transform)”,就会弹出变换对象选择对话框,选择好变换对象后按“确定”,即可弹出如右图所示的变换方法对话框。 4.1.2变换选项 一旦确定一种变换方法,并根据该方法的需要指定变换参数后,系统将显示一个如右图所示的变换选项的对话框,由于选择新的变换对象、改变变换方法、指定变换后对象的存放图层等功能。 1 . 重新选择对象:即用“分类选择”子功能选择新的变换对象,而保持原变换方法不变。 2.变换类型:即在不重新选择变换对象的情况下,修改变换方法,当前选择的变换方法以简写的形式显示在“-”符号后面。 3.目标层:即变换完成后,指定新建立的对象所在的图层。共有三种选项供选择: 工作:变换后的对象放置在当前工作图层中。 原先的:变换后的对象保持在源对象所在的图层中。 指定:变换后的对象被移动到指定图层号的图层中。 4.跟踪状态:这是一个开关选项,若设置为 ON,则在源对象与变换后的对象之间画连接线。该选项可以和“平移、比例、旋转、镜像、重定位”等变换方法一起使用,以建立一个封闭的形状。该功能对源对象类型为实体、片体或边界时不可用。 5.分割:即把变换距离(或角度)分割成相等的几个部分,实际变换距离(或角度)只取其中一部分的值。指定的值称为“等分系数”。该选项可用于“平移、比例、旋转”变换方法。对平移变换方法,实际变换距离是指定距离除以“等分系数”的商;对缩放变换方法,实际变换比例是指定比例的“等分系数”次方根;对旋转变换方法,实际变换角度是指定角度除以“等分系数”的商。 6.移动: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移动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对于参数化对象(该对象是依赖于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只有当选择了其所有的父对象一起进行交换,才能使用“移动”选项,变换后还是保持原来的依赖关系不变。对实体对象的变换,在缩放方法中不能使用移动选项。 7.复制:即变换后,在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复制源对象的一个拷贝,而源对象保持不变。对于参数化对象(该对象是依赖于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复制后建立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