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 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 九章律;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 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
魏律 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
晋律 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南朝法律 沿用晋律 4
麟趾格 改科为格 6
大统式 提高式的地位 7
北齐律 定律1 2 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北周律 建树不大 (五)隋 1
开皇律 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
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 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
《至元新格》 元朝第一部法律 2
《风宪宏纲》 有关纲纪、吏治 3
《大元通制》 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
《元典章》 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
《至正条格》 最后一部 (十)明 1
《大明律》 改篇目为7 篇,被后世沿用
明大诰 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
大明会典 (十一)清 1
《大清律例》共7 篇,4 3 6 条 2
《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
《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