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 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 九章律;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 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 .魏律 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 .晋律 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 .南朝法律 沿用晋律 4 .北朝律 5 .麟趾格 改科为格 6 .大统式 提高式的地位 7 .北齐律 定律1 2 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 .北周律 建树不大 (五)隋 1 .开皇律 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 .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 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 .《至元新格》 元朝第一部法律 2 .《风宪宏纲》 有关纲纪、吏治 3 .《大元通制》 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 .《元典章》 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 .《至正条格》 最后一部 (十)明 1 .《大明律》 改篇目为7 篇,被后世沿用。 2 .明大诰 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 .大明会典 (十一)清 1 .《大清律例》共7 篇,4 3 6 条 2 .《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 .《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 .《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 .《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 8 4 0 -1 9 1 2 年) 1 .宪法性法律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 .刑法 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 .民律草案 共五编,1 9 1 1 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 .商律(略) 5 .《各级审判厅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