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一、时 间:2 0 1 6 年 5 月 1 0 号 二、地 点:本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冯秀芳 四、参加人:冯秀芳 黄有福 五、内 容: 1 、审议并通过《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章四十二条; 2 、选举冯秀芳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 3 、选举黄有福为公司监事,任期五年; 4 、聘任冯秀芳为公司经理,任期五年;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经 2 0 1 6 年 5 月 1 0 日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选举冯秀芳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任 命 书 经2 0 1 6 年5 月1 0 日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 选举黄有福为公司监事,任期五年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 理 聘 任 书 经2 0 1 6 年5 月1 0 日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聘任冯秀芳为公司经理,任期五年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包头市诚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协议书 经本公司全体出资人研究,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共同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出资人依照公司《章程》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风险共担、利益分配按出资比例实行红利分成,每个出资人都有责任、义务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三、股东出资的货币,期限在 年 月 日前如数到位,货币存在公司专用帐户上,待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起十日内将投入资金转入公司正式帐户上
四、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五十万元,全体股东保证不得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