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 本) 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 2 条 学校名称:安徽 XXXX 职业培训学校。第 3 条 学校性质: 本校为 XXXX 公司(或个人 )自愿举办的 ,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 4 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 ,致力于培养 XXX 类人才。第 5 条 法定代表人由 XXX 担任。第 6 条 校址: XX 市 XX 街 XX 号。第 7 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 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 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 8 条 办学范围:开展 XX 专业(X,X 级)培训。第 9 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或函授 ,短训)。第 10 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第 11 条 办学规模: XXX 人/期。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 12 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 会(可为董事会 ,理事会或校务会。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2 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 13 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 人,校长 1 人,教职工代表 X 人等 5 人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X 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第 14 条 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 ;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 (4)筹集办学经费 ,审核预算 ,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 ,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 15 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 ,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 16 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3 第 17 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 (2)实施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