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试行)学校名称:评估日期:条项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方法学校自评结果专家评估意见自 评 情 况得分扣 分 原 因得分一、办学条件1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5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 指同时在校学生 )在 200 人以上的, 记 5 分, 否则记 0 分
2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 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3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业市场要求 , 记 3 分,否则扣 0
3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2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2 分,否则记 0 分
4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7 1.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300 平米以上, 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 5 分,否则每少10 平米扣 0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 记 2 分,否则扣 0
5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 (职业、 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6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 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 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4
5 分,否则记 0 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 1
5 分,否则扣 0
6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7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 5 分,否则扣 0
5-4 分;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2 分,否则扣 0
7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10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