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6 年 10 月2 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 】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3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表述)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上海市 ××区(县) ××路××弄××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4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出资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 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
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 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的表述: 属于许可项目的, 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