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1、民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民法通则》第2 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分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例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答案: A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例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A、甲公民(年满25 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 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答案: D 例 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答案: B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例 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答案: CD 例 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 年 2 月 14 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