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 )-GB5032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28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06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六年四月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1]263号根据我部 “关于印发《二000 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1]8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5-2001,自 200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00 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目 次1 总 则2 术 语3 材 料3
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