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前言本规程根据某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 第 78 号《关于下达2004 年某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某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某市消防局共同编制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 消防电源; 5 配电设备装置;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9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 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2 个附录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目次1 总则
2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