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15 页安全管理文书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15 页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3 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 2018-02-13 实施日期: 2018-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 3 月 16 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 年 2 月 13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 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 (以下简称民航局) 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15 页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1. 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2. 安全问责制;3.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4. 应急预案的协调;5.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1. 危险源识别;2.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三)安全保证,包括:1. 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2. 变更管理;3. 持续改进。(四)安全促进,包括:1. 培训与教育;2. 安全交流。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二)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4 页 共 15 页水平;(三)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第九条民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