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前 言为了确保氧气及相关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安全,本标准对氧气厂(站、车间)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等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1 总原则4
1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防止氧气生产、储运、使用中的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促进氧气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 氧气设备专业制造厂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应对其出厂氧气设备、零部件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须出具安全、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并出具安装、操作、维修等完整的技术文件
3 氧气设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履行设计资格的认可手续,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设计证书
4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和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 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三方商定
重要变更,须报上级批准
5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和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和同时投产运行”的安全 “三同时 ”规定
6 本规程所有规定应严格执行
对现有企业的设备、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规定者,应限期整改
在未经整改达标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安全
表 2 吸风口处空气中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4
3 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各车间建、构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及建、构筑物与其他工业、民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 16 的有关规定
1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 的规定
2 各建、构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4 的规定
表 3 各车间设施生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表 4 氧气厂内建、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