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我国水域辽阔,人们外出旅行,会有很多机会乘船,船在水中航行,本身就存在遇到风浪等危险,所以乘船旅行的安全十分重要
1、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有安全合格证书
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载的船只,这样的船安全没有保证
5、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 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 , 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 以下简称所有人和经营人 )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 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市、县 ( 市) 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 负责实施本规定
县( 市) 交通局负责监督、协调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管理第四条船舶航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规定持有完备、合格、有效的各种证书和文书;( 三) 有良好的适航状况 ;( 四) 船名和船籍港字迹标写清楚, 载重线标志正确明显
第五条船舶必须向当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 确认所有权和决定船籍港 , 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后 , 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需要变更船舶所有人、登记事项的, 船舶所有人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船舶所有人要求变更船籍港, 必须持有转入船籍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