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程类精品文档 ] 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 , 如若有用 , 请打赏支持 , 谢谢
1、标准的立项、编制和版权产生的矛盾水利技术标准立项主要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利企业一般很少提出标准编制项目
属于国家标准的编制计划由水利部上报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制计划则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均由水利部各业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承担
因此,水利企业对编制标准积极性不高,水利技术标准适应不了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
2、水利监理工程中存在的矛盾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水利标准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需求这一点尤为突出
因为虽然有约束监理行为的规章制度,然而在实际的过程中,监理制度却不能有效的约束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行为,从而导致了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一系列问题
在项目法人方面,简单来说就是由投资者组成的一个小团体,他们对水利工程的各个方面负起全责
由于水利工程是大型的国家工程,因此在筹措资金的过程中政府往往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问题:第一,两种经济体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混杂,造成了思想上的糊涂
因为国家是水利工程的合法投资人,那么在项目法人方面大都由国家政府人员担任,于是在项目法人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在项目法人这个层面之下,大都倾向于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经济体制在水利工程项目中杂糅,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在项目法人的性质定位上,各个单位的权责分配上,监理水利工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可触及的地雷区;第二,在进行水利工程的投标工作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走,而是暗箱操作,直接投给那些在事先疏通关系的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无法做到有效的监理活动
在监理单位方面监理单位大致指的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第一,监理单位本身就是企业法人,第二,监理单位要拥有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资格的相关证书,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