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确定的文明工地,应符合本标准设立的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二、赋分标准按1000 分设置, 由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施工到位、 环境和谐有序、 文明风尚良好和创建措施有力等六个方面标准组成;对应各项标准的考核内容和分值,共分38 项指标设立标准分
体制机制健全标准通过对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目标受控等4 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00 分;2
质量管理到位标准通过对质量体系建设、责任制落实、 质量检测与评定、 工程质量隐患和防范、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档案管理等6 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 200 分;3
安全施工到位标准通过对制度建设及责任制、应急预案、“四新”技术应用措施及资源配置、安全生产许可、施工人员执业道德、施工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及现状及安全施工氛围等8 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200 分;4
环境和谐有序标准通过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建设与管理、办公和生活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施工伤害防治、移民安置等 7 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260 分;5
文明风尚良好标准通过对和谐共建、学习及培训、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宣传警示标牌设置、业余文体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稽查审计及信用状况等 7 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40 分;6
创建措施有力标准通过对创建组织及措施、创建制度与方案、创建措施、创建参与度与创建形式多样、创建创新和考核激励、创建和申报资料等6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准分100 分
三、赋分说明:本标准为申报项目自评赋分、申报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赋分和水利部专家审查赋分的依据;申报项目的自评赋分需有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共同进行;申报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赋分需由考核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四、推荐申报项目需达到850 分以上,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