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峁底煤矿 二 0 一二年二月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六大系统”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六大系统”管理岗位责任制内容 (一) 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 1、 矿长“六大系统”岗位责任制 ( 1) 矿长是我矿“六大系统”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批示和决定,将“六大系统”的建设、运行、实施作为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到安全工作的始终
( 2) 组织和协调通风、生产、机电、供应、计划、财务、职教、运输、安监等部门,保证“六大系统”运行所需人、财、物合理配臵,业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控
2、 技术矿长“六大系统”岗位责任制 ( 1)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六大系统”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 3)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六大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从安全技术措施上为“六大系统”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 4) 调动“六大系统”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六大系统”井下实施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安全作业环境
( 5) 负责参予编制矿井六大系统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普及矿井六大系统安全知识
( 6) 负责“六大系统”操作、技术等培训工作
3、 通风副矿长“六大系统”岗位责任制 ( 1) 对本矿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风讯系统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所辖系统的实施、验收
( 2) 负责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并结合本矿实际具体部署实施
( 3) 负责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风讯系统”工程的设计、审批与实施
( 4) 负责领导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