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XX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7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合医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新农合基金增长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市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一、基金筹集标准经调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8元,省、地、县(市)三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92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o元
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资助
二、统筹模式和基金分配全市实行“住院统筹(含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统筹补偿模式
筹集的新农合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住院统筹基金占80%(人均184元),门诊统筹基金占18%(人均41
5元),风险基金占2%(人均4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25元标准分配,特慢病统筹基金按人均15元标准分配,大病筛查基金按人均1
5元标准分配
三、补偿标准(一)住院统筹补偿1、补偿起付线
XX县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津市以外XX市以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XX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本省省级和XX市以外、本省以外不分级别医疗机构700元
年内多次住院的,市第1页共5页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重复计算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
2、补偿比例
XX县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XX县区以外XX市以内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