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代替 GB/T 17167-1997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 发布 2007—01—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 4
8 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 GB/T 17167—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