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书笔记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 级 JM 一班:张文庆 学号:201002060027 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 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 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 元钱的双倍罚款
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
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种受伤的法感情
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
“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
”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
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
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引子 鲁道夫冯耶林出生于法律世家,亦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法学事业
作为目的法学派的代表,他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的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而制定的
他反对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无意识的、无意图的、纯粹历史力量产物的观点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 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
《为权利而斗争》一书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