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解读 整理By 行走的梦想家cushuAT 会计视野[1] 证监会2013 年2 月6 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监管风险提示),就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涉及到的评估业务的承接、评估对象的调查分析、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的设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运用、收益法的运用、市场法的运用、股权评估报告的披露等 8 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首先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定义上的明确
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出售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
同时,评估监管风险提示也指出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其他涉及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监管,可参照本提示
该指引指出的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增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这意味着对于上市公司的出售和购买相关资产的系列评估均有了比较明确的监管的要点和操作指引
下面就指引所指出的8 大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解读[2]
一、评估业务的承接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首先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该条款系对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的资质进行了要求
承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包括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或出售相关非上市公司股权均需要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同时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也需要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这也是评估基本准则和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对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指出在评估业务的承接中评估机构存在承接项目风险控制不足,独立性、内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