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VIP免费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_第1页
1/24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_第2页
2/24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_第3页
3/24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解读 整理By 行走的梦想家cushuAT 会计视野[1] 证监会2013 年2 月6 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以下简称评估监管风险提示),就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涉及到的评估业务的承接、评估对象的调查分析、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的设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运用、收益法的运用、市场法的运用、股权评估报告的披露等 8 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首先对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定义上的明确。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出售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同时,评估监管风险提示也指出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其他涉及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监管,可参照本提示。该指引指出的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增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这意味着对于上市公司的出售和购买相关资产的系列评估均有了比较明确的监管的要点和操作指引。 下面就指引所指出的8 大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解读[2]。 一、评估业务的承接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首先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并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该条款系对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的资质进行了要求。承接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包括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或出售相关非上市公司股权均需要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同时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业务也需要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这也是评估基本准则和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对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要求。 《评估监管风险提示》指出在评估业务的承接中评估机构存在承接项目风险控制不足,独立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以及预设定评估结论等不足。针对上述问题《评估监管风险提示》明确了监管关注事项。 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中规定的相关流程制定评估业务承接环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在与委托方正式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对拟委托事项进行必要了解,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评估机构应当规定业务洽谈人员所具备相应的能力来识别相关的风险。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评估机构应当考虑与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